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条例
为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结合我室实际情况,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80号文件和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自主课题设立原则是: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一、自主研究课题的资助范围
自主研究课题以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为主导,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实验室主要支持以下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
1. 自主课题研究成员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团队。
2. 重点实验室重要学术方向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能够解决重大学术问题。
3. 鼓励青年研究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针对一些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原创性的联合攻关。
4. 为了促进年轻后备人才的成长,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尤其是40岁以下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针对具体前沿科学问题进行创新探索。
5. 新引进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基金,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基金。
6. 能带动学科发展的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研究。
二、自主研究课题管理
自主研究课题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5年,实验室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
1. 自主研究课题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成立自主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7至9名专家组成。
2. 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检查和验收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评审、检查和验收。
3. 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4. 实验室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对完成效果不好的课题,实验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定期整改和停止资助等处理。
5. 实验室按时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的验收,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验收报告、和成果证明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不能按时结题的原因和提出验收的时间。对验收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6. 自主研究课题资助额度及数量:不设额度和数量控制。只要是符合实验室主要支持范围的课题且预算合理,实验室将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申请的总体 概况,决定资助的数量和资助的额度。
三、自主研究课题的财务管理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课题负责人不得从自主研究课题以任何方式提成和提取与课题无关的劳务费,实验室加强对课题劳务支出的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1. 对通过评审的自主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立项。
2. 获得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将经费额度下拨给课题负责人,实行单独核算。
3. 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需向实验室上报经费支出实际情况。
4. 课题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上报课题经费支出说明。课题负责人需严格遵循课题计划任务书安排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关于科研成果署名的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并通过和科技部有关部门的协调,请各课题组发表论文和有关成果时采用以下署名方式:
中文名称: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
或者:北京大学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或者: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或者: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atural and Biomimetic Drugs (
或者: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atural and Biomimetic Drugs,Peking University
或者: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atural and Biomimetic Drugs,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或者:State Key Laboratory of Natural and Biomimetic Drugs,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请各课题组按规范署名并将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单位。重点实验室在年终考核及科研奖励时将只考虑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不是把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成果只能作为合作成果,在有关奖励和资助中不予考虑。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6月10日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自主研究课题承诺书
1、 作为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必须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进行相关研究。
2、 按科技部要求,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责任作者单位署名。署名方法参见“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科研成果署名的管理办法”
3、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请参照973、863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其中人员费用必需在预算内执行。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研究经费。
4、 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项目应接受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作进展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重点实验室有权了解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在评估中实行末位淘汰制。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