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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5-04-04 23:19:02点击:

为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鼓励实验室科研人员多出成果,特对科研成绩突出者给予项目经费的支持,制定科研基金奖励办法如下:

1. 当年科研奖励每个课题组最高获奖额度设置为重点室奖励总经费额度的20%。

2. 凡SCI收录的论文有重点实验室署名的不论第一作者还是责任作者都可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是用每篇的IF值平方再按篇数加和乘以当年分值的奖金额度。如果一篇文章为两个责任作者则各人的奖金额度为1/2。

3. 凡有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当年授权专利,国内专利每项折合IF值2.0再平方,国际专利每项折合IF值3.0再平方, 奖励额度和方法同论文。

4. 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得的省市级、部委级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5万元。奖励的同时请各申报人将该项目完成人(指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工作权重比例一同上报,以便分配奖金数额。

5. 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得的国家级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的同时请各申报人将该项目完成人(指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工作权重比例一同上报,以便分配奖金数额。

6. 凡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得新药证书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新药临床批件者,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此奖励办法为草案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00608